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不但致使投资者血本全然亏尽,而且还会使整个资本市场的根基发生动摇。美国在本世纪初期的时候经历过这般的信任危机,随后一系列严格的法规被相继推出,其所具备的核心逻辑乃是运用极高的违法成本去震慑贪婪 。
财务舞弊与内控失效
进入新世纪,美国企业财务欺诈案件的数量急剧上涨,根据监管部门在2001年所做的统计,相关调查案件和三年前比起来,上涨幅度超过了四成,这一数据直观地反映出当时资本市场所存在的诚信危机 。
同时期的专业调查报告表明,将近一半的财务舞弊事件,其源头都能够回溯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失效,这意味着,好多造假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源自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系统不足,。
审计独立性的防线失守
在外部监督里,审计师独立性作为关键一环,是防止财务舞弊的极为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在那个时间段,这道防线却时常被冲破瓦解,审计机构因为带有利益方面的考虑,有时候并没有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地实行职责。
在审计师没办法维持客观中立的状况下,甚至和上市公司构建起利益捆绑关系以来,其监督之功能就已然名存实亡。这直接致使部分上市公司里头的财务欺诈行为毫无顾忌地肆意妄为,最终演变成一场席卷市场的风暴。
SOX法案的严格新规
为了挽回市场信心,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首先极大限度地提升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监管机构必须起码每三年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开展一回全面复核。
法案着重规定,公司所发布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不应带有误导性质,而且务必与依据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历史业绩契合相符。此规定意在抑制公司借由含混不清的盈利预测去操控市场预期 。
绑定高管的个人责任
该法案之中,最具震慑力的那项改革,乃是把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与公司核心高管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法案强行作出要求,针对于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以及首席财务官,必须要针对提交给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个人书面认证。
他们得确保报告内容契合证券法规,且真实且公允地展现 company 状况。一旦报告存有重大不实,签署保证书的高管会承担直接的个人的法律责任,涵盖高额罚款甚至包含刑事处罚 。
精准打击与分类监管
监管机构开展的执法行动,也变得愈发具备针对性 。依据公开信息来看 ,其重点予以打击的对象主要涵盖两类 :其一 ,是那些存有财务报告造假情形或者存在不当行为的公司 ,针对此情况 ,专门设立了调查小组 ;其二 ,是那些具有违规交易行为的微型市值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在发行股票之际存在欺诈行为 。
采用这般分类监管以及专项打击做法,监管资源能够更高效地进行配置,直接针对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进而提升了执法效率以及威慑力。
制度借鉴与核心启示
这一系列监管变革的关键内核,在于明确确立了“让造假者得不偿失”这样一个原则。法律方面的专家表明指出,只有在欺诈行为所蕴含的潜在成本,远远大于其有可能获取的非法收益的这种情况下,严厉的处罚才能够切实真正产生阻吓作用。
对于别的一些市场来讲,参考价值很重要。法律体系得健全,这固然是重要的,然而,要确保法律的条款可以被严格地执行,在这基础上,还要让违法的人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才是维护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之处呀。
您觉得,于提升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这里面,如果不算严惩高管,另外存在哪些能实质性遏制财务造假的有效办法呢 ? , , 。